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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鉴定销毁制度 学校各类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、长期、短期三种。为确定各类档案的保存价值,需要做定期鉴定,对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,可定期进行销毁。规定如下: 一、鉴定组织: 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、档案馆组成鉴定小组,对各类档案进行 鉴定。 二、鉴定权限: 鉴定小组有权鉴定学校档案馆保管的各类档案,提出保管期限的意见,最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为准。 三、 鉴定原则: 从全局出发,从长远着眼,坚持确定保管期限要尽可能的长、销 毁从严的原则。 四、 鉴定时间: 每五年鉴定一次,鉴定后销毁一次。 五、鉴定程序: 由各类档案室提出应鉴定的档案目录清单,由鉴定小组审阅,对 清单上的每卷档案进行集体讨论,写出鉴定报告,最后经有关领导批准。 六、销毁: 鉴定后,档案馆按着审批意见,对确定可销毁的档案进行登记、 造册,并由两人以上负责监销。 七、鉴定过程形成的材料和注册,由档案馆归档保存,以备查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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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话:0451-86390345 传真:0451-8639034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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