哈尔滨理工大学艺术学院
                 院务公开实施细则
                  (2008年6月3日)
                   (征求意见稿)

  第一章 院务公开的目的和意义
  全面推进院务公开是落实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、依法治院和加强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,是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工在学院管理中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推动学院实行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的重要举措,是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、进一步密切党群、干群关心的客观需要。
  第二章 院务公开的内容
  1、关系学院改革、建设与发展的重大决策。
  包括学院的发展定位、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;重大改革方案;重大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;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。
  2、通报民主评议学院领导干部的情况。
  3、学生管理工作。
  包括学生奖学金、贷学金的评定和发放,评选、奖励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,免试推荐研究生、违纪学生的处理,特困生学杂费的减免及困难补助等。
  4、经费管理工作。
  包括科研经费、实验室费用、教学经费、行政经费、党费、会费的使用情况。
  5、人事管理工作。
  包括全院教职工的聘任、人员的调入调出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。
  6、教职工奖惩。
  包括各类先进的评选、教职工年度考核等。
  7、党建工作。
  包括党内评优、党费使用、发展党员情况公示等。
  8、关系到教学管理、教学质量和科研工作等重大事项。
  9、其他需要公开的重大事项。
  第三章 院务公开的形式
  1、院务公开的基本形式
  (1)以会议的形式进行,召开党政联席会议、全院教职工大会、系主任会议等,如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、学院改革和发展的重大举措、学院的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。
  (2)以张榜公示及网上公式的形式进行,如发展党员、评优等内容。
  (3)建立信息发布栏,及时公布有关院务公开的内容,广而告之。
  第四章 院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机构
  1、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
  组 长: 林学伟
  副组长: 张 颖
  组 员: 原海滨 范传俊  徐庆谊  程显峰  任 虎
  刘海英 吴乃群  杨大千  何 路  姜洪臣
  李 欣(男)   汪 磊
  2、院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小组
  组 长: 张 颖
  成 员: 刘彦红  王 静  单莹莹  牛 铁  张宏磊

本实施细则从教职工大会通过日起实施。